
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是指專門從事污染物處理、處置的社會化有償服務活動,有運營資質的專業公司根據雙方簽訂的合同承擔他人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管理的活動。
南通環博環保科技有限公司污染治理設施的運營管理,具體服務流程如下:
一、服務范圍
長三角經濟帶江浙滬徽等省直轄市的企事業單位。
二、工作流程
1.排污單位有意向委托我中心對污染治理設施進行托管運營;
2.我中心派人到排污單位的污染治理設施進行現場查看,并取水樣進行化驗;
3.根據現場查看的情況,化驗的結果和設施的運行情況,對建設單位的污染治理設施的工藝、處理
能力、設備等進行評估,看是否能滿足運營的要求。
4.根據取水化驗的結果、工藝分析、設備等情況,編制環保設施運營方案,該方案包括對工藝、處
理能力、設施的評估、運行方式、運行費用等;
5.把運營方案交給排污單位并與排污單位進行協商,經過協商后,排污單位與我中心簽訂明細的運
營合同。
6.簽訂合同后,我中心排出管理人員和操作人員接管排污單位的污染治理設施。
三、有關資料
1.排污單位的已經審批的報告表(書);
2.污染治理設施的設計方案、設備清單;
3.污染治理設施的驗收意見;
4.污染治理設施兩個季度的監測數據等。
四、運營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五、工作期限
1.我中心在收到排污單位的委托后,2個工作日內派人到環保
設施現場經常查看和取水樣;
2.在收到排污單位的有關資料和對環保設施現場查看后6個工作日內編制環保設施運營方案、環
保設施運營合同(初稿)交給排污單位。